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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程序

东城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制定东城区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主要包括5个阶段,21个程序。

第一阶段  提出入党申请

一、提交入党申请书

1.提出入党申请的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提出入党申请的方法: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支部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指导申请人员填写《入党申请人员信息采集表》,交由党员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录入申请人员库。

三、入党申请人培养

接收入党申请书的党支部应采取谈心谈话、学习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第二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四、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程序: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2.党小组讨论通过;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

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当派支部委员同其谈话,告知其已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提出要求,同时向支部全体党员宣布,并报党(工)委(指上级有审批权的党的委员会或党的工作委员会,下同)备案。

五、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应当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主动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不能用学习心得代替思想汇报),主动接受党支部的考察。培养联系人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日常考察。党支部应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妥善保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时,要听取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汇报。考察可以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多方面听取意见,以此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3.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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