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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实施意见官方解读
时间:2016年12月22日 15:51 | 来源于: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 | 浏览: 

      12月21日,北京市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合乘意见》)等三个政策文件,并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三个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等部委文件精神

  《实施意见》、《细则》和《合乘意见》三个政策文件是北京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总体框架和要求下,按照给予地方政府的授权,根据首都功能定位,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空气质量、治理“大城市病”的要求制定的。

  三个政策文件旨通过推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融合发展,错位经营,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经营,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政策文件起草过程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三个政策文件起草工作历时6个月。政策文件起草组深入调研本市及国内和国际大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情况,分析存在问题,20余个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参与研究和起草工作,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制定相关细则和程序,为形成政策文件和贯彻落实提供扎实基础;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站征集意见、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个体出租汽车工商户及乘客的意见,同时听取专家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在行业准入条件、办理程序等内容研究过程中,注重专业咨询、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公平性审查,专家们客观、独立、科学、负责地提出论证意见,起草小组认真研究采纳。

  整个起草过程,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充分集中智慧、汇集民意,着力研究和完善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改革创新精神,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结合意见征求情况 三个政策文件进行125处修改

  《实施意见》、《细则》和《合乘意见》的征求意见稿于10月8日至14日在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了公众意见征集。

  广大市民、社会各界对本次征求意见十分关注。期间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8825件,9246条。其中,网站8345件、电子邮箱469件、信件邮寄8件、共9234条,电话2件、3条,信访1件、9条。经对9246条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网约车车辆资质条件及管理(3367条,占36.42%);二是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及管理(2698条,占29.18%);三是出租汽车数量调控(1292条,占13.97%),以上三项共计7357条,占79.57%。另外,在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打击非法运营、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等共1889条,占20.43%。意见中,表态性意见7736条,占83.7%,其中,赞成的占六成左右;建议类的共1510条,占16.3%。综合分析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市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梳理研究,并将3个文件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在3个政策文件中做出修改总计125处,其中,《实施意见》修改77处,《细则》修改40处,《合乘意见》修改8处。

  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中增加“修订巡游车技术规范,提高车辆技术标准”的表述;二是将网约车辆原标准“车辆排量不小于2.0L或1.8T”调整为“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升、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一条中取消了“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性条件;三是将网约车驾驶员年龄条件由原“年龄男60岁、女55岁以下”改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四是将原“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及公安部门相关标准要求”的表述改为“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能向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实时发送位置信息,并向公安机关实时发送报警信息”;五是新增“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非经营性车辆不得从事网约车运营”等的规定;六是将网约车运价修改为“合理确定网约车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七是增加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及车辆,给予5个月过渡期。”的表述。纵览本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研究制定过程,是一个汇集民意、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是通过相关论证和法律程序努力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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